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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告知书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告知书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智能高效的诉讼服务,结合围场县域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上班时间为早8:00-12:00,下午14:00-17:30。
因天气寒冷,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过早到达长时间等待。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倡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业务。
1、近期立案的,建议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事项;围场县辖区以外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就近办理跨区域立案,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
2、需办理诉前、审判、执行阶段鉴定、评估、审计;以及诉前、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保全担保的,均建议网上在线提交或申请,我们在接收材料后,将第一时间办理、转办,并由承办法官告知结果。
3、对于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申请诉前调解的,建议选择在线音视频调解,在线提交司法确认;通过微信支付、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自动履行。对于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建议您选择网上开庭、网上质证、网上阅卷。
4、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问题的,建议通过围场人民法院网、电话、12368热线、来信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转办、督办,并将办理进度及时反馈。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咨询立案、审判、执行等问题,以及联系法官等事项,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8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接听并解答、转办。
四、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现场办理有关业务的,请遵守以下规定: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本人身份证,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
2、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体温检测超过37.3℃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拒绝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服从指挥、扰乱正常出入秩序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3、办理业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内停留时间。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观察、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围场法院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并顺祝您2021年幸福安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日
原标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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