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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坑边村伍朝华送来感谢信,感谢市、区总工会的维权帮助

2021-01-07 18: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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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黄果树旅游区坑边村农民工伍朝华,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福建省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款37.8万元,激动得热泪盈眶。为感谢安顺市总工会和黄果树旅游区总工会的关心和援助,2021年1月7日,伍朝华携家人分别向市、区总工会送来了感谢信,真切地表达了对市、区总工会维权的感激之情。区总工会主席、党工委副书记赵慧莉与伍朝华进行了亲切交流,在了解他维权经历和现在的生活状况后,赵慧莉鼓励伍朝华要怀着感恩的心,发挥自己的特长,在今后不断努力,争取过上更好的生活。

2018年11月10日,中工网报道了《两次认定为工伤,缘何用工单位推诿责任?》引起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

2018年4月,白水镇坑边村农民工伍朝华在驻村第一书记的陪伴下,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双眼流着泪水,在黄果树旅游区总工会办公室诉说:“在福建打工期间工伤致残,用工方支付了医院救治的医药费后,劝导我回家养伤,采取由我打借条借了5000元路费返回老家,按医嘱现做第二次手术的时间到了,我去到厂方不予理采,请律师又没钱,时间又拖不起,我上有老下有小,不知后半生怎么过?只得请求工会组织帮助维权。”区总工会的同志安慰他道:“你到工会来就是相信我们这个组织,不是请求维权,这是工会的职能职责,是你对‘娘家人’的信任,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工会耐心细致地查看了他随身带的相关资料,第一时间向市总工会汇报。

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决定把当事人和资料带到市总进一步深入细致了解情况,并由市总的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所联系,要求参加维权分析讨论会。在当事人陈述情况的分析讨论会上,均认为当事人陈述和提供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有法可依,是工会为农民工维权的责任所在,成立维权小组。

维权小组多次与律师前往福州市长乐区与有关单位沟通交涉,得到当地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

2018年7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认定伍朝华工伤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福州市长乐区人社部门受理伍朝华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作出伍朝华为工伤的认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程序合法,并无不当;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作为长乐区人社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对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经审查后作出维持伍朝华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证据确凿,复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均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本案中,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主张伍朝华系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缺乏依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2018年10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行政判决书》(〔2018〕闽0111行初42号),驳回了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福建省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对该判决再次不服,于2018年10月23日上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接到行政上诉状后,两级工会领导班子召集维权小组成员专题研究维权事宜,均表示,工会全力推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努力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将一如既往地为伍朝华维权,并及时与律师商议,作好二审应诉准备,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农民工当好贴心的娘家人、身边人和维权人。

2018年12月10日,维权小组再次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对方提起的诉讼作了答辩。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查,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2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下达《行政判决书》(2018)闽01行终770号,驳回福建省长乐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佟得志

原标题:《黄果树坑边村伍朝华送来感谢信,感谢市、区总工会的维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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