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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维权益 当事人锦旗表谢意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新年的第一面锦旗

2021-01-07 16: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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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公正判决,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民王先生将一面绣有“清正廉明好法官、恪尽职守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郊区法庭法官刘鹏手中,并对办案人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及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达了由衷感谢和高度赞赏。

2019年12月的一天,市民毛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辽河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山实验门前人行横道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郭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某于当日入住医院治疗。经查明,涉案小型轿车车主系司机本人,涉案车辆此前已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时恰好处于保险期内。对此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毛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某无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某某将毛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龙山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相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某无责任,法院予以确认。同时,作为该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范围外的部分由车辆所有人即毛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严格划分各被告方责任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郭某某14万余元,毛某某给付郭某某36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某某先后两次住院118天,保险公司对于郭某某住院时长存在异议并提出鉴定要求。为了节省当事人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原告的合法权利尽快得到落实,刘鹏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从住院时间这一争议焦点入手,给保险公司说事实、讲法律,多一些理解和体谅。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终于就住院时长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该案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原告郭某某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为了表达谢意,委托王先生为办案法官赠送了锦旗。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们将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在新的一年,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穿具体工作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管,为推进法治龙山建设竭智尽力。

原标题:《公正司法维权益 当事人锦旗表谢意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新年的第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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