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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发布涉旅典型案件: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被处罚5000元

2021-01-07 18: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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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山州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涉旅典型案件,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被处罚5000元。

2020年9月9日,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师新俊、李文兵经出示执法证(YWS05414、YWS05405)后,对位于广南县莲城镇北坛社区养护小区A3号的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的经营场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刘桂云陪同,其经营场所的二楼仓库内,摆放有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孚电池聚能环2代电池450粒,其中批号2020-07 7号电池2粒,批号2020-07 5号电池448粒;该店办有《营业执照》,其销售的上述电池涉嫌假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现场鉴定,结论为上述电池属于以假充真产品,属于侵权商品。

为保全证据,经局领导批准,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广市监扣决[2020]1-10号《扣押决定书》和广市扣物清[2020]1-10号《扣押物品清单》对上述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孚电池聚能环2代电池450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0年8月28日左右,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的经营者刘桂云,在一张3米长的小货车拉到她店门不知名文山老板购进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孚电池聚能环2代电池11盒660粒(60粒每盒),其中,其中批号2020-07 7号电池1盒60粒,批号2020-07 5号电池10盒420粒;2020-07 7号电池每盒95元,合计金额95元;2020-07 5号电池每盒95元,合计金额950元;货款共计1045元。随后,刘桂云将购进的11盒电池放在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进行销售,其中,2020-07 7号电池电池卖每盒105元,2020-07 5号电池卖每盒105元,2020年9月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售余的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孚电池聚能环2代电池450粒,其中,其中批号2020-07 7号电池2粒,批号2020-07 5号电池448粒;已销售电池210粒,其中,2020-07 7号电池58粒,2020-07 5号电池152粒,共得款367.5元。

2020年9月15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一份一页,鉴定结论为:1.该批电池,表面印字及产品合格证上,标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产地及认证标志、注册商标,为假冒伪造。产品非公司生产,属于以假充真的产品。2.侵犯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侵权商品。售余的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孚电池聚能环2代电池共450粒价值71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侵权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2020年10月16日,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450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广南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原标题:《文山发布涉旅典型案件:广南县莲城森林百货店一分店被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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