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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河北张家口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21-01-07 20: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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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受访单位/供图

记者|张 君

责编|徐秋颖

正文共1538个字,预计阅读需11分钟▼

2020年12月23日,随着法槌清脆敲响,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靖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家口CW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受市长武卫东的委托,副市长王建军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并进行答辩。

2008年,王某某与CW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所购房屋位于某小区8号楼01室。2015年因孙某某与王某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孙某某申请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出具保全裁定书,将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予以冻结,同时向CW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桥东区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孙某某的诉讼请求,孙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期间,薛某提起执行异议及诉讼,但被法院判决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不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19年,桥东区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将案涉房屋抵顶给孙某某。

2018年,CW房地产开发公司首次向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登记资料,登记的涉案房屋排序是从东到西排序,涉案房屋房号为01号。2019年7月,CW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向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进行房屋排序变更登记,此次是从西向东排序,涉案房屋房号变更为08号。CW房开公司未将房屋排序变更情况告知桥东区法院,2019年11月14日,桥东区法院向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8号楼01号房屋进行了查封。后薛某向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变更排序后的8号楼08号房屋颁证给薛某。孙某某认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薛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所指向的房屋与桥东区法院裁定抵顶给自己的房屋系同一套房屋,向张家口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张家口市政府经复议认为,本案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已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判定,遂撤销了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薛某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CW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张家口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张家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此次庭审,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将孙某某、薛某、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为第三人。在审判长王靖院长主持下,原告、被告、第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诉讼主张。在法庭辩论阶段,参与诉讼各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即张家口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是否合法,依序发表了多轮辩论意见。

张家口市副市长王建军在法庭辩论时表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本案中由于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判定,市政府在查清相关事实后,主动纠正市直行政部门的错误登记结果,符合行政复议法立法本意和“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王建军当庭表示,市政府将切实履行和捍卫法治责任,尊重裁判结果,主动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相关行政争议依法妥善解决。

王靖在主持庭审时表示,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平民百姓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能够见到“官”,在平起平坐的环境中摆事论理消弭矛盾,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以切身感受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依法治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据了解,近年来张家口涉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呈常态化。据统计,2020年全市共有118件“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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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拍案 |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河北张家口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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