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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安顺两级法院审结董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1-01-08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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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普定县人民法院经多日开庭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董某义、董某鸿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当庭宣判。对该集团首要分子董某义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首要分子董某1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董某义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义于1982年至2019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普定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2002年,被告人董某义为获得经济利益及扶持其长子董某1,以担任村主任获得的社会人脉,承揽普定县自来水厂附属工程交由董某1施工,获得第一桶金。之后,董某1向外大量承揽多起工程,工程标的额近1600余万元。2002年后,董某义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集体荒山低价转让给董某1经营砂石生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实力。

被告人董某义之次子董某2成年后,跟随董某1利用其家获得的经济实力混迹于普定城关镇。其间,董某义为培植党羽,暗箱操作让刑满释放回村的其侄儿董某红出任该村副主任,并与其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出让该村的土地及荒山,结交公职人员等。

被告人董某1将所获利益与被告人吴某等人合伙成立某投资公司,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先后向多人非法放贷。为索要债务,董某1纠集和指挥被告人吴某、汪某凯、高某伦、董某2及其麾下成员被告人张某勇、罗某等人向他人采用冬天关“水牢”、冷冻、关山洞、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逼债。

董某义通过董某1经济上的支持,对董某2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致董某1、董某2得以通过混社会结交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大量社会闲散人员,违法放贷、暴力讨债,形成恶势力集团。董某义在任内及选举中需要董某1、董某2帮助时,董某1、董某2纠集结交人员及其组织成员对该村百姓进行打压、残害,使得董某义把持基层村党、政权得以延续37年之久,逐步形成盘踞在该村、并向普定县城及周边辐射的以被告人董某义、董某1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2、吴某、董某红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石某、王某晶、张某勇、高某伦、汪某凯、罗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普定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安顺两级法院审结董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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