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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开庭审理

2021-01-08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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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施某某与被告董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月4日,随着审判法官法槌的敲响,永平县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标志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迈入了正确实施、生动实践民法典的新时代。

2020年3月,被告李某某将其房屋交由被告董某某承建,被告董某某邀约原告施某某为其务工,主要从事砂灰搅拌和运送工作。2020年3月17日,原告施某某运送砂灰时不慎跌落受伤。原告施某某受伤后到永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20年11月12日,原告施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董某某、李某某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其计109202元。该案经审理后,法院将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绳,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永平县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的贯彻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来源:永平县人民法院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永平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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