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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人被捕,2名官员被判

2021-01-08 20: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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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副局长赵和平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10000元,对被告人赵和平违法所得人民币2388288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814061.56元予以追缴。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处理。

被告人赵和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8日,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受理察右后旗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巨日合镇巨日河煤矿矿长刘利民涉嫌贪污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依法决定对刘利民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2021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副巡视员邱进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邱进宝获刑15年。

2004年8月至2019年4月,邱进宝在担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乌拉特中旗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河灌总局局长、内蒙古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其下属、被管理对象等相关人员68人所送款物,折合共计4631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共计价值9036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进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邱进宝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邱进宝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为,对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能够主动交代,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在留置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其亲属配合调查机关退还涉案赃款赃物。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邱进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邱进宝受贿所得的价值4631余万元的财物及其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9036余万元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土左旗纪委监委、12309中国检察网、中新网、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一人被捕,2名官员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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