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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1-01-08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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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3〕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零陵区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面向湖南省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3名(其中司法辅助人员2名、司法警察1名)。

二、遴选范围

在湖南省永州市法院系统岗位上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现任职为乡科级副职以下、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以下;近年来有单位异动的应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一年。

三、遴选对象与条件

1、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司法辅助人员:

①1985年1月8日以后出生;

②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

(2)司法警察:

①1980年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司法警察身份;

②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

(6)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7)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信息

在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等网络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21年1月13日至1月15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806室,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46—6330767(零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审查资料:

(1)《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加盖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遴选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4.资格审查:我院将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选调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文应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将在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成绩合成与排名

笔试、面试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选调职位入围人选,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递补对象进行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如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由院党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零陵区纪委监委派驻零陵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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