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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0(四)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年轮滚滚,见证风华。回眸刚刚过去的2020年,抗击疫情我们果敢担当,复工复产我们务实有为,发挥审判中心工作,助力建设宜昌法治化营商环境......点滴之间浓缩了全市两级法院奋进与拼搏的汗水。
挥别过去,展望未来
硕果累累、收获满满
近期,我们用几组关键词带你回眸2020
一起走进宜昌法院温暖的回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昌法院累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4件85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4人,对574人判处财产刑478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6亿元;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全面完成“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两个100%工作目标。依法公开审理张某等20人涉黑案、胡某某等10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有力维护一方安宁。发出司法建议93件,助力“行业清源”。
典型案例
谢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7月28日,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名、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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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宣判后,谢某某、李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的判处有力地净化了长阳县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宜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判决生效
2020年9月3日、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等一案公开宣判。上诉期满后,全案20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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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判时,承办法官奔走宜昌市县市区四个看守所,对20名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细致的判后答疑,解答被告人关于刑期数罪并罚、罚金刑标准、缓刑适用等各种困惑和问题。该案20名被告人在判决书生效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还有多名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和感谢。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法院正在对被告人交付执行,对财产刑移送执行,该案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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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宣传处
采编 | 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原标题:《回眸2020(四)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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