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城法院这样做!

2021-01-08 11: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11月以来,海城法院在市中院统筹部署下,对照《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结合高院“双激励”指标,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中,以双激励指标全省排名第十三位的实绩达到“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司法质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态明显改观”的要求。

一、用“立案”,打造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名片

1、积极打造“厅网线”为一体的立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在不断加强和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推进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微法院等诉讼服务平台的高效运行,建立健全了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全程业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11月以来,我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的商场主体接待区,共接待各类诉求的经济主体235人次,预约立案5件、网上立案3件、跨域立案10件。

2、积极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办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送达站”,集中破解送达难题,促进法官从大量的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投入更多的精力专注于庭审和裁判,为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创造条件。11月以来通过集约送达涉经济主体纠纷案件249件。

3、深入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重点在诉非分流、调裁分流、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等机制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诉前化解、诉讼调解、速裁快审案件的分流比例,巩固和强化多数法官办理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少数法官解决多数简单案件的工作格局。11月以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涉经济主体纠纷106件,通过速裁快审涉经济主体纠纷案件150件。

二、用“审判”,推动营商环境的司法公信力提升

1、围绕全省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理念,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11月以来,共走访企业30余家,为企业提出建议意见20余条,和谐处理期间合同纠纷案件3534件。

2、以审判攻坚为重点,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明显。11月以来,审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央督2.23案件15件,被告人众多的涉黑涉恶案件3件。深化落实打财断血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强制执行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力度。截止到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达到1.1亿元。

3、依据《海城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管理规定》,落实涉诉信访梯次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了院长接待制度;积极开展减存控增攻坚行动,11月以来共化解涉诉信访案件8件,较好地完成了省法院确定的化解任务;积极寻求党委政府支持,较好地稳控了远大公司、赫亿公司等重大群体访案件,实现了重点时期进京信访登记为零。

三、用“执行”,巩固营商环境的司法建设成果

1、开辟涉市场主体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抓牢抓实抓细工作流程节点,实现各流程环节有机衔接、有效对接,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效能。11月以来执结涉市场经济主体案件840件,其中快执案件55件,平均执行用时69天。达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件件都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2、理性执行,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采取查扣措施。被执行主体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被执行去也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位企业预留必要的往来账户或关键设备材料;对能“活封”的经济主体财产尽量不“死封”,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换封。11月以来,我院采取“放水养鱼”的查封和执行方式给165家经济主体重新注入活力。

3、案款发放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一案一账户”系统已经全面应用,保障了案款手法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11月以来通过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共发放案款3315万元。

下一步,海城法院将继续对标对表《鞍山法院加强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正面清单”》,保持优势、补足短板,进一步缩短纠纷解决耗时,着力提升司法透明度,同时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助理审判质效提高,以实际行动助力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

原标题:《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城法院这样做!》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