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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端州法院公开宣判两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近日,端州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制裁欠薪犯罪行为,审结两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东、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马某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2018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马某东承接了位于端州区砚都大道某建筑工程的拆模工程,先后雇佣了洪某敏等21人到该工地进行拆模工作。2019年4月底,该拆模工程完工,马某东陆续向发包方预支了工程款278500元,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洪某敏等21人工资款共222481元。同年6月份,马某东借故离开肇庆,且拒绝与发包方、工人联系,不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不发放工资给工人。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8月对马某东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多次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马某东仍拒不支付。2020年1月17日,马某东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东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马某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马某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2019年5月,被告人周某聘请吴某兵等11名工人,对端州区某住宅小区绿化广场进行铺砖工程。同年9月该工程完工后周某一直没有支付11名工人的工资115210元。2020年3月至5月,劳动保障部门多次联系周某,责令其支付工资款,周某仍拒不配合。6月30日公安机关对被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周某的亲友代支付了吴某兵等11名工人的工资款115210元,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周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其亲友在侦查阶段代支付了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用人单位、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的严惩。广大劳动者遇到类似恶意欠薪的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法律途经,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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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端州法院公开宣判两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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