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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 市场价格稳定秩序的通告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
市场价格稳定秩序的通告
全县药店、商场、超市及相关经营者:
为保证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规定,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市场商品,特别是防疫物资的价格进行重点监管,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曲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0310-8812315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曲周融媒
原标题:《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 市场价格稳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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