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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群众声音、以公开促公正——荔城区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训诫”

2021-01-09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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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案件的公开、公正。2021年1月4日下午,荔城区检察院召开了对林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拟不起诉处理的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各行业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均到会。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超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东园东路,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往市区方向行驶,途经东园东路海源立交桥路段时,刮擦到左侧水泥墩护栏后又与被害人佘某甲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载着被害人佘某乙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驾车继续与正常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其间,碰撞的碎片刮擦到正常行驶的被害人洪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佘某甲受伤、佘某乙当场死亡及多车损坏的重大事故。

检察官意见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过失犯罪,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次会议由荔城区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林颖慧主持,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会上,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了情况,听证员也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当事人发言

犯罪嫌疑人

林某某

我驾驶车辆从黄石往市区方向行驶,因为自己处理不当,碰撞到电动车,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随后又与前车发生碰撞,碎片又碰撞到另外一辆车,我感到自责抱歉,因为自己的不小心,给三个家庭带来很严重的伤害,我自己虽然还只是学生,目前还是名在读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是流行病学,研究健康医疗大数据。希望通过努力学习,做更多有利于国家、社会的事,做更多的好事,弥补自己的过错。我给被害人及家人带来的伤害,希望能得到谅解。我将用这次沉痛的经历教育身边的家人朋友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林某某在听证会现场向被害人佘某甲真诚道歉。

被害人

佘某甲

刚刚听到赔偿数额的时候,我想的是这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伤痛,事故发生后,我的儿子时常问我,奶奶去哪里了?我没办法回答他。我自己也特别想念母亲,虽然我愿意对对方表示谅解,但是金钱换不回生命,也弥补不了我和家人的伤痛。我自己也是做父亲的人,作为他的父母,培养个博士生也不容易。我曾经也考上过大学,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读完,希望他能带着我对他的期许,继续努力,未来对国家作贡献,做个有用的人。我同意案件做(相对)不起诉。

侦查人员发言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交警大队 黄保宏

11·27重大事故的惨案还历历在目,很多人会说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没文化。但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是高学历的博士生,却因违章、驾驶不当发生了重大的事故,说明了事故的发生不在于文化的高低。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车祸猛于虎,希望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通过这次惨痛的经历反思自己,也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教育身边的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考虑到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因此,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员发言

涵江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本次听证代表 兰元应

本案属交通事故,是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已赔偿损失,并取得全案谅解,且系初犯,国家培养一个医学博士实属不易,但刚刚被害人佘某甲的一番话,真的打动了在场所有为人父母的心,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可能你现在还没能体会到,希望你能在今后学习、工作中常怀感恩之心,用自己的学识、善良为社会多做贡献。经过合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主持人发言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专职检委会委员

本次听证主持人 林颖慧

今天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能从自己的行业角度深入剖析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做了一番深刻而又高水准的释法说理。侦查人员能从办案的专业领域,结合自身日常处理事故的经验和感悟,提出意见并给犯罪嫌疑人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

检察院办案既要讲法理,也要讲情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本院提出了拟作(相对)不诉处理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系博士研究生,本案虽然是过失犯罪,但是不是意外事件,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超速行使,本是可以预见到自己超速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但是最终还是发生了不幸。今天被害人的发言是让我很受感动,在自己遭遇巨大痛苦的时候,还能怀揣着怜悯之心考虑到别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希望你可以带着大家对你的期许,怀着感恩之情,继续前行。

2021年1月8日,荔城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为使被不起诉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能充分体会到司法的温情,督促其自觉认罪悔罪,荔城区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进行训诫。

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词》,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展开训诫。一方面给予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通过“训诫”让被不起诉人明白“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知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当吸取的教训。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当场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轻处罚的机会,以此为戒,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途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荔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

林甄 | 黄小君

原标题:《聆听群众声音、以公开促公正——荔城区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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