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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四十九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调整我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公告

2021-01-10 15: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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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北京、辽宁、河北、黑龙江等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相叠,特别是河北省,截止2021年1月9日10时,累计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9例,无症状感染者197例。按照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疫情风险隐患,科学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风险地区来返集人员管控工作

从境外来(返)我区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7天健康跟踪监测”的管控措施。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完管控措施基础上(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施第二个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7天健康跟踪监测的管控措施,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产生费用自理)。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症状或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隔离与转送期间全程实行闭环管理,做到“点对点”“手递手”交接。

从高风险地区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来(返)我区的所有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所产生费用自理);从河北省其他地区来(返)我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并进行居家隔离7日后,且健康监测正常的情况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做核酸检测(所产生费用自理),结果为阴性者,继续进行居家隔离7日后,且健康监测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产生费用自理)。一旦发现阳性者,立即按照规范要求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从中风险地区以及北京市、黑龙江省黑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来(返)我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所产生费用自理),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有序流动,一旦发现阳性者,立即按照规范要求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严格落实来返集人员报备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来(返)我区人员将收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短信提示,接到短信提示后,可点击链接域名(https://h5.9fm.cn/hnk7n6?url=M666G_IBkEALG)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备小程序,根据分类进行信息注册。同时,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执行“双向报备”制度,既要向所属单位报备,也要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故意隐匿、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社会、企事业单位“五有三加强一网格”

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到“五有三加强”,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一乡一镇及各行政村要认真履行农村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农村防疫各项措施,切实筑牢农村疫情防控防线。同时,依托新媒体、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群众主动报告近期来(返)我区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对辖区内2020年12月15日(含15日)以来,有过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期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算起(所产生费用自理);同时,对北京、黑龙江、辽宁等其他中高风险来返我区的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并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在每日15:00前将各辖区排查出的人员信息以及排查数据上报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管控组。

四、全面加强冷链运输、寄递物流、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

一是市场、物流园区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进入我区的冷链运输、寄递物流货物来源和去向,对进入我区的境外、国内各地区冷链运输、寄递物流货物,严格按规范实行“先消毒、后派发”制度。

二是各物流企业、快递分拨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区有关消毒指南和操作流程,认真做好货物存储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对所有冷链、寄递物流货物严格全面消毒,各物流(快递)企业要全程登记冷链运输和寄递物流货物车辆、驾驶员信息及货品流向。

三是要提高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快递(邮件)等行业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加大检测数量,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病毒由物及人传播。

四是居民接收或邮寄快件时,要对内外包装全面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进行网购时,要谨慎选择来源于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和商品;个人家庭可适当存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

五、严格落实行业防控责任

一是要继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和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邮件)消毒消杀,坚持每周对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

二是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联欢聚餐、会议培训、展览展销、文体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禁止婚丧嫁娶等一切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经同意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输入和传播。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餐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餐饮、商超、集贸市场、影院、景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接纳消费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以及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登记、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排队“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持续加强通风和消毒消杀。

三是各医院、个体诊所和药店,对前来就诊和购药的患者特别是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恶心、呕吐的要做好登记,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并保证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同时,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四是宾馆、酒店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入住旅客要100%进行实名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并留存入住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照片,重点地区来集人员要及时向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

一是倡导“非必要不返集”,建议尽量留在当地过节,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确需返集人员,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合理选择返乡时间和交通方式,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长时间停留。返集后严格执行我区相关管控措施,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备,不得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重点信息;倡导“非必要不出区”,党员干部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区,确需离开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是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拜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是引导广大群众理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个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等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确保环境整洁。

七、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8647496668

桥东街道办事处:13204745052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864742611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19829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3947475598

常青街道办事处:13948488982

马莲渠乡:18347265700

白海子镇:13484746923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9日

来源 /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四十九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调整我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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