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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集合!徽州法院庆祝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发布,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是对人民警察队伍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奋斗的充分肯定。
为庆祝首个
“中国人民警察节”的到来
1月10日
徽州区人民法院举行
司法警察重温入警宣誓誓词仪式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嘉泽
主持活动并讲话
人民
法院
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活动现场,全体司法警察警容严整、精神抖擞,面对鲜艳的人民警察警旗,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对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赤胆忠心。
在首个“人民警察节”举行司法警察宣誓仪式,重温入警誓词,进一步凝聚了警心,鼓舞了斗志,增强了广大司法警察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余嘉泽副院长代表院党组向全体司法警察送上了节日的祝福。他表示,徽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是一支有信念、有担当、有正气,敢战斗、能战斗的队伍,在2020年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中,冲锋在一线,战斗在前沿,凝聚了人心、维护了秩序、保障了安全,和全院各部门共同织密了疫情防控网络,合力打好打赢全区、全院战‘疫’,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全院司法警察在新的征程中继续牢记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的警务保障。
【完】
原标题:《法警集合!徽州法院庆祝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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