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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令】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01-11 11: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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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旗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号令》,下达如下命令:

一、加强往返库伦人员管理

(一)自2020年12月15日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工作。所提供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入境回国返库人员,落实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回库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从高风险地区来(返)库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从中风险地区来(返)库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实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防控行程卡信息中到达或途经城市备注包含中高风险区域)来(返)库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观察+1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三)即日起,要求所有通辽市以外计划来(返)库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往返库伦。对健康码显示为绿色的未做核酸检测的来(返)库人员,要求到达第一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乘车(机)有效凭证到旗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有序流动。对健康码显示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工作。

(四)对所有通辽市以外计划来(返)库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预来(返)库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境外人员(含入境正在集中隔离和已解除集中隔离的)须本人或亲属提前向属地嘎查村(社区)报备,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到嘎查村(社区)登记详细信息,配合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五)凡从通辽市以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冷链食品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库伦旗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在货物运抵我旗24小时前,如实向旗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仓。货物在进入集中仓之前,不得在旗域内贮存、生产、销售和使用。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如实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蒙冷链”追溯系统,落实“三专”(即实行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柜销售)的要求,同时要提供“六证一码”(购货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库伦旗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合格证明文件。“六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入库存放、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所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产品。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接种疫苗,应接未接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冷链相关产业。

(八)运输企业和承运人要在每次运输完进口货物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承运货物流向的全程详细记录,登记好承运货物来源、装卸货物时间、承运车辆牌照号及司乘人员、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店防控管理

(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严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首诊负责、病区封闭式管理、“一患一陪护”并落实口罩佩戴和核酸检测、禁止探视等各项制度。药店要对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报告旗医疗防控组转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十一)要防止各类人员过度聚集,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庙会等大型民俗活动。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场馆,电影院等演出场所及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督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十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药店、KTV、酒吧、网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设置留观室、场所消杀、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各项防控措施。如发现体温超过37.3℃人员或持非绿色健康码人员,立即引导至留观室并按程序报告。要限制瞬时客流量,设置“一米线”,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鼓励非现金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全旗各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也要因地制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校园疫情防控

(十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开通辽地区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假期期间不组织师生返校活动,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

(十四)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和压缩大型聚集性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及活动数量规模,提倡采取视频等线上形式召开会议。必须举办的要经属地和主管部门同意,报旗医疗防控组和社会管控组备案、批准。各单位原则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

(十五)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原则,从严控制各类集体聚餐。一般情况下不得举办各类集体聚餐,婚宴、寿宴、满月宴等“红事”一律缓办,严禁农村牧区流动办餐活动。“白事”除直系亲属外,严格控制其他参加人员数量。从严控制10人以上(含10人)聚餐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下。必须举办的,举办者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举办,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凡擅自举办聚集性聚餐活动者,将依法追究承办者和举办者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十六)铁路、公路等单位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确保实名制购票、对号入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查码、消毒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旅客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十七)倡导“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人员,途中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倡导自驾车往返库伦。返乡后要少串门、少聚餐、不聚集,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及时向社区(嘎查村)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十八)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外出,要向本单位报备。倡导居民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在出行前向所在嘎查村(社区)登记、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管理。

八、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

(十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告登记、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信息或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要求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违反疫情管控规定并转为确诊病例的;举报瞒报、谎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同乘一车、同居一室等密切接触信息的;举报未按规定报备的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的,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2万元。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二十)依法严厉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瞒报、谎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同乘一车、同居一室等两同情形密切接触信息及瞒报、谎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酒店、旅馆、出租房(含日租房、民宿)等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隐瞒不报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预防、控制措施的;谩骂、侮辱、伤害防控人员的;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以及其他妨害、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原标题:《【第1号令】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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