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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筑牢生态检察屏障

2021-01-11 20: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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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

莆田市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检察职责,践行生态检察的绿色担当和使命。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4件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件58人,不捕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5件279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63件118人;办理二审上诉案件15件40人,抗诉案件1件1人;督促缴纳生态损害补偿金30.5万元,补植复绿47.3亩。

高标准组织谋划

不断增强生态检察工作合力

一是将“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列入《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要点》、《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0年工作重点》,切实把生态检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工作有落实,年终有总结。

二是与市法院、莆田海警局签发《关于莆田市涉海案件查办工作若干机制》,建立了“三长”联席会议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听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意见的工作机制等八个工作机制,为涉海案件的查办提供了指引。

三是根据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签发《莆田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精准打击,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多维度精准打击

不断强化生态犯罪惩治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打击涉及象牙刑事犯罪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专项活动,办案中,严格把证据关、事实关,落实从严、从快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现实需要,集中办理一批涉象牙刑事犯罪案件,2020年,全市共批捕象牙类案件13件18人,起诉 26件38人。

二是严惩破坏海洋资源犯罪。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乎民生福祉,秀屿区检察院破除渔民“竭泽而渔”的错误做法,积极联合行政部门及挂钩村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并依法打击长期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破坏性捕捞手段的犯罪行为。2020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依法提起公诉15件16人。此外,持续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深挖彻查此类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针对影响和破坏海岸线、海岛、海洋生态环境等问题,通过走访群众及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海域生态破坏情况,并与海警、法院开展案件研讨,对争议问题达成共识。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件31件150人,依法提起公诉非法采矿案件11件50人。

三是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围绕市委“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总体布局,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1件4人,提起公诉4件8人。如荔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林某某污染环境案,2019年5月起,被告人林某某在其租赁的生产车间内排放污水到车间外水沟涉嫌污染环境罪,到案后,被告人林某某主动认罪悔罪,目前已被作有罪判决。

深层次探索实践

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效果

一是巩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成果。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补植复绿”工作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推广与运用。强化生态修复后续跟踪和执行监督,定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回头看”,巩固生态修复成效。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森林公安对王某某、张某某失火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这二起失火案中部分未补植林地的补植面积和规格上未达到要求的,责令责任人按照《协议书》内容全面履行,督促责任人对补种的树木进行有效管护,并告知下一阶段检查验收时间。

二是办案工作注重“三效合一”。办案中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主动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努力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秀屿区检察院办理卓某某、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地案,在仔细核查犯罪嫌疑人及公司连续破坏、占用防护林地14.0855亩的犯罪过程中,注意到该公司为莆田菜篮子基地,因为响应政府生猪养殖政策而扩大养殖占地范围,不属于故意违反环保政策顶风作案。该公司在案发后积极补植复绿15亩防护林地,且区政府相关部门均认可该公司对该区当前生猪稳产保供政策的积极意义,最终秀屿区检察院对该犯罪嫌疑人及民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仙游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戴某某非法狩猎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诱捕麻雀准备食用的客观事实,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且有现实必要性,及时将该案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6月3日,该案在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一万八千六百元,并判令戴某某在《仙游今报》上对其因非法狩猎野生麻雀的行为赔礼道歉。该案系莆田市首例判决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全方位拓展宣传

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荔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与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荔城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直属分局、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防止野生动物流入餐饮市场,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自觉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城厢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在木兰村开展以“美丽莆田,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接待群众10余人次,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事业的参与度。涵江区院编制生态检察宣传手册,深入林区、村居、企业、市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5次,发放宣传教育读本500余册。秀屿区院联合行政部门及挂钩村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莆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加大对涉及木兰溪流域生态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两项监督”工作,以监督促提升,确保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继续探索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确保生态修复的实际成效;加强生态检察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使生态文明法治教育看得见、听得见。

文:第三检察部

原标题:《两会看检察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筑牢生态检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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