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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澜沧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2021-01-11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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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是我国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这一天,澜沧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司法警察开展了相关活动,一起迎接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我志愿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司法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1月6日下午,澜沧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司法警察在庄严的国旗与警旗下重温入警誓词,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用铮铮誓言向党和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宣誓铿锵有力,精神昂扬豪迈,信念愈加坚定。

随后,司法警察大队对收缴的违禁品进行了统一销毁。在澜沧法院安检区因违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有关规定被收缴的匕首、打火机、刮胡刀等物品,在司法警察的全程监督下被送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销毁处理。

2020年,澜沧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共接待当事人44765人,收缴管制刀具共52把,刮胡刀2把,其他违禁物品118个;共保障庭审、执行、送达1114件,其中刑事654件,民事8件,押解、看管被告人1164人。共完成送达451件,其中执行局送达案件146件,强制执行146件,协助民事送达20件,协助行政送达140件,协助司法拘留6件6人,为澜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温馨提示

一、下列物品不能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二、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三、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法警队 编校:陶蓉

原标题:《你好,我是澜沧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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