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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1号)

2021-01-11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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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语金句

人民有信心,国家才有未来,国家才有力量。

——2018年3月20日,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省、市、县疫情精神,深刻汲取石家庄市因婚宴聚集加速疫情传播的教训,有力保障我县居民身体健康。现就冬春季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离黄、非必要不返乡”。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名单,非必要不跨境旅行、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如确需往返,必须及时向社区(村组)报备登记,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黄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对西安机场点对点接回人员再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国内高、中风险区返黄人员落实14+14+4(即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之外的来黄返黄人员,特别是农村返乡人员,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和14天健康监测等措施。以上集中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二、倡导“非必要不举办、非必要不购买”。从严精简和压缩大型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线下培训、团拜、联欢、庙会、年会、展销和促销等活动。确需举办以上活动的个人、单位、酒店及其他场所实行书面报备制度,报县联防联控办予以审核。非必要不鼓励现阶段购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和快递物流等货物,上述所有货物入黄第一站点必须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毒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农村集会要控制规模、佩戴口罩,保持正常安全距离。

三、全面持续开展重点人员大排查行动。近14天有境外、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由乡镇政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县联防联控办,并严格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四、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首诊负责、病区封闭式管理等各项制度。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要做到一看一测一问一登记(看健康码、测量体温、问活动轨迹、登记详细信息)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县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并上报县卫健局医政科,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五、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跟踪疫情变化情况,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确需留校的要向教科体局报备,并落实校园防控各项措施。假期期间不组织师生返校活动,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教科体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线下培训。

六、辖区各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车站、药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陕西健康码查验等规范性防控措施,限制瞬时客流量。特别是药店要对购买退烧等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落实健康监测及1次核酸检测,相关信息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影剧院、KTV、网吧、儿童游乐场等室内场所要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最新行业要求动态限制接纳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纳人数的50%)。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继续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

七、即日起,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婚丧嫁娶须遵循“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的原则,婚丧嫁娶外的其他宴席原则上不得操办。全县境内所有操(承)办红白喜事宴席的个人和酒店要实行书面报备制度。操办宴席的个人需向承办宴席场所所在乡镇(中心)或单位报备;承办宴席的酒店需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乡镇(中心)、单位、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审批。操办人和承办酒店要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和人数。各乡镇(社区)、村以及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部门管理责任,确定专人对宴席活动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宴席承办酒店要认真做好场所、个人消毒消杀工作,全面落实查验陕西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健康监测措施。禁止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从事冷链物流行业人员和体温异常、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宴席聚集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内。出行和居家备好“个人三件套”(口罩、体温计、健康码),时刻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一米社交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以自律守护家园。

八、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号召身边亲友遵守中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广大群众要树立文明新风,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不参与或少参与宴席等聚集活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有效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九、上述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联防联控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具有严重拒不执行、拒不配合、隐匿隐瞒、造谣传谣等行为的人员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县联防联控办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指令和动态要求对本公告内容适时调整。

黄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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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龙县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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