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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林区封山令
乡城县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1月1起,全县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火险指数明显上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相当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条款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现予发布《乡城县人民政府2020年林区封山令》。
乡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黄进
2021年1月1日
乡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林区封山令
我县属于全省36个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县之一,1月1日起全县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任务艰巨。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州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进入我县林区入山道路及林区实行全面封山管理。现将封山管控事宜命令如下:
一、封山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封山范围
全县林地及距离林缘50米范围内
三、封山管理事项
(一)全县林区实行封山管控,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禁范围内实施烧火取暖、野炊、上坟烧纸、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香祭祀、煨桑、烧荒火、焚烧垃圾、焚烧地埂、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值班电话:5825986)
(二)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三)全面压实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四)驻林区的饭店、宾馆、农家乐等经营单位及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与属地乡镇签订《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凡未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一律进行停业、停工整顿。
(五)风景旅游区必须划定游客游览区域,同时加强对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禁止游客进入非游览区观光游览。
四、惩戒措施
凡违反政府禁火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违反封山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在野外用火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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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乡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林区封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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