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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身边事 | 是“定金”还是“订金”?付款前要看清了......
*图中和下文视频中涉及人物均为角色扮演,非真实案件当事人 图片源自《法说身边事》栏目截图
小辉究竟能不能得到车行的退款呢?
一起来看本期《法说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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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四会市人民法院法官 彭静雯
本案争议焦点为,彭俊辉支付的5000元是言字旁“订金”,还是宝盖头的“定金”。
虽然本案涉诉的合同名称为定金合同,但言字旁的“订金”和宝盖头的“定金”,这两个表述在合同中均有出现,致使原、被告双方对于这5000元的性质出现分歧。
出现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性质。宝盖头的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交付期限、数额和明确定金罚则等必要内容。
这里所说的“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使用了宝盖头的“定金”字样,但合同内容中无定金罚则的文字表述或定金罚则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双方对该款项约定不明,故彭俊辉缴纳的5000元认定为言字旁的订金为宜,因彭俊辉在签订合同第二天就决定放弃购买车辆并及时告知了贷款专员和车行,车行也未主张对其造成损失,故原告彭俊辉主张返还订金500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对该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在交易时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首先要明确你交付的是宝盖头的定金还是言字旁的订金,谨慎作出选择。
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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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说身边事 | 是“定金”还是“订金”?付款前要看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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