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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01-11 19: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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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近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案是本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金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8月,被告人金某某将甘肃昱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中门源县米家湾村、米麻龙村、白土沟村、下大滩村的施工工程口头协议按工程量转包给赵某和张某某。2018年8月21日,赵某和张某某招揽民工陈某某、辛某、王某某开始施工,施工期间辛某、陈某某、王某某工资合计10200元。同年10月24日,项目建设完工,赵某和金某某结算的工程款为81056元。2019年春节前,金某某向赵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尚欠赵某、张某某、辛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工资40000元。

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向金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责令金某某7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对其行政罚款20000元,金某某拒不履行。公安机关立案后,2019年12月4日,金某某支付赵亮等五人的工资4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罚。且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但因包工头拖欠工资,或转移财产、改变联系方式、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门源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ND

供稿:门源法院 董桑杰旦主

原标题:《门源县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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