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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1月11日起施行!元氏县医保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1-01-11 1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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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线上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全力打造医保便民为民服务平台,从即日起,医保业务实行线上经办,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参保登记缴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到2月25日,尚未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元氏县医疗保障局、河北税务”公众号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避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和新落户人员参保缴费的,可以先通过电话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科咨询电话:86530831)

二、关于职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网报系统,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结算、单位信息变更、CA绑定及查询等业务。使用方法详见系统内用户手册和操作视频,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9080/sjzythwb/)。非CA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等普通业务可通过电话先行办理,待社区、村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中心补充材料。(确需到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如: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职工医保科咨询电话:84625683)

三、关于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参保居民可通过工作群或电话提出办理业务申请,将申请材料发至电子邮箱(邮箱:ysxybjjmk@sina.com),待社区、村封闭解除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及时交医保中心存档。(居民医保科咨询电话:86530831、职工医保科咨询电话:84625683)

四、关于异地就医办理

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医保科咨询电话:86530831)

五、关于医保费用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中心进行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社区、村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限制。(城乡居民医保科咨询电话:86530831)

六、关于慢特病患者用药

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特殊药品审批(包括特药双通道)可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先审批用药,待社区、村封闭结束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批表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慢病特病管理科咨询电话:86530832)

七、关于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不受时间限制,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到所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医药服务救助科咨询电话:84626826)

八、关于意外伤害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意外伤害参保人员住院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和扫描以下二维码报案。(人保公司意外伤害咨询电话:15031187893)

九、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其他办理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开通医保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接即办。(城乡居民医保科:86530831)

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需要咨询或办理和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您提前电话预约办理,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元氏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网信元氏

元氏县委网信办官方账号

原标题:《【通知】1月11日起施行!元氏县医保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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