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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2021-01-12 14: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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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类交通违法和非法“带路”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安丘市公安局决定,自1月12日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带路”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1、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使用临时号牌等;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号牌;

6、非法“带路”、“带车”违法行为。

二、对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下处理:

1、对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使用临时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的,处100元罚款;

5、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号牌,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非法“带路”、“带车”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逃避检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上述违法行为在按照规定处理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一律进行曝光。

道路交通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10积极举报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和无牌、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12日

来源:安丘公安交警

原标题:《安丘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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