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权威发布】沧县: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12 17: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

鉴于目前我省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岗哨”作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零售药店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员工排查必须到位。严格监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记录,凡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上岗。二是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店内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是防控宣传必须到位。药店必须在入口处张贴省、市相关防控文件和“温馨提示”,提示、督促进店人员保持一米线有效距离。四是顾客管控必须到位。对进店顾客要求扫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对体温超过37.3℃的顾客要及时拨打120到就近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并及时报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及县疾控中心。五是重点药品销售登记必须到位。2021年1月10日起,销售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一律凭身份证实名登记,严格落实四类药品日销售量监测及日上报制度。对于退热、止咳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做到购药留痕,可追溯;如果不能提供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药店要将患者情况及时报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县疾控中心。六是规范经营必须到位。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购药人员购买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必须凭身份证购买。为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遵从药店工作人员指引,自觉、如实、完整地登记本人及服药人员有关信息,凭身份证购买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执行的,依法从严查处。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9日

来源: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权威发布】沧县: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