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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号通告

2021-01-12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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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外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多地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日趋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剧增。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现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务必养成出门戴口罩的基本防护习惯,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老年人等群体可凭有效身份证替代“健康码”。

二、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50人以下的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并提前报属地防控指挥部审批,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防控主体责任。

三、不举办“尾牙”、宗亲、祭祖、庙会、佛诞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聚会聚餐活动;“红白事”一律简办,并要向所在镇(街)、村(居)报备,避免邀请区外特别是疫区亲友参加。凡因办理“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在外的尤其是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泉港乡亲尽量留在当地过年,确需返回泉港的,应主动提前向目的地村居(社区)报告。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须在抵泉港时第一时间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须在抵泉港时第一时间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返回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倡来自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提供返回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的,须进行核酸检测,并自觉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五、区内广大群众春节期间非必要尽量不离开泉港,在泉港经商、务工、就学的区外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少串门、少外出、不聚集,非必要不离开泉州,尤其要避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在出行前向所在村(居)登记、所在单位报备,出行途中加强个人防护,返回时主动提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六、村、居、小区要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监测、登记报告等工作,认真细致对返乡人员开展摸排、巡查,公布社区(村)申报、登记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返乡人员进行主动申报、登记,对不如实申报的来自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经排查发现,要严格进行管控。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影院、健身房、理发店、餐馆、网吧、KTV、游艺厅、景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服务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出入管理、通风消毒、人员限流,做好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入场所的公众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拒绝不戴口罩者入内。公共服务场所接纳人流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

八、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者,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直接前往泉港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全区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个人及家庭自我管理和防护责任,带头就地过节,带头厉行节约、移风易俗,防止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十、公安、卫健、商务、市场监管、文旅、交通运输、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不力的各类重点场所、行业主体,要视情节予以曝光、告诫、批评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原标题:《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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