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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反复诉离难题:老河口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婚姻家庭纠纷第一案!

2021-01-12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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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2021年1月8日,老河口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并于当日判决。该案是老河口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结的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

2008年4月郑某、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经民警调解,杨某向郑某承诺并出具保证书,但后来情况未曾改善。

郑某曾分别于2017年4月、2019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因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被法院驳回。自第二次判决生效后的一年多时间,双方仍长期分居,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21年1月4日,郑某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向老河口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老河口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适用法律予以评判。

本案中,原告分别于2017年4月、2019年3月、2021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告于2019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且判决生效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判决生效之后一年多时间,原、被告双方一直分居至今,且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不可能有实质性改善。原告于2021年1月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民法典》已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该案事实符合以上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官解惑

问:此案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问:民法典关于“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当准离”的规定有何意义?

答:离婚案件中存在当事人为离婚反复起诉的情况,当夫妻感情存在争议时,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是很难定性的。而民法典这一新增项能够破解上述难题,“应当准予离婚”意味着必须适用,这对于很多悬而未决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对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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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破解反复诉离难题:老河口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婚姻家庭纠纷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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