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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1-01-12 16: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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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审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的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因天气寒冷,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过早到达长时间等待。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各项业务。请办事群众尽量选择“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等非现场办理渠道办理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可提前拨打电话0438-7286120、0438-7286121了解业务办理相关情况,并准备好有关诉讼材料。

三、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等现场办理有关业务,或需来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诉讼服务中心入口检测点,请办事群众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5米安全距离进行排队,携带本人身份证、出示吉祥码和行程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指引,经扫码、登记、测温,一切正常者,经过允许方能进入法院大楼。事项办结后立即离开,请勿逗留。

(二)新疆、青岛、天津、上海、安徽、内蒙古、成都、黑龙江、大连、北京、沈阳、石家庄、邢台、长春等地来法院办业务人员,需提供近1-2日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者禁止进入法院大楼。

(三)无手机、无吉祥码、无行程码者,需准备近1到2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方可进入本院。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者申请互联网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原标题:《长岭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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