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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世间好物千万种,野生动物不要碰!

2021-01-12 21: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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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四会小法 四会市人民法院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

历史与实践一再证明

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是引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的重要推手,

也一再警示人类要坚决杜绝

伸向野生动物的可恨黑手。

早前,四会市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宗非法收购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案情说明

2019年11月,小明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到一段水獭的饲养视频,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3500元,向对方购买了3只水獭。

2020年5月,公安机关在小明的住处查获疑似水獭活体3只,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水獭为哺乳纲食肉目鼬科水獭亚科小爪水獭的亚成体,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批复规定小爪水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随后,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小明进行传唤,小明当日到案。

来源:网络

法院裁定

经过法院审理,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物证活体水獭3只、微信转账记录、指认照片、广东省野生动物接收专用收据等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告人小明的供述、涉案动物物种和保护级别的鉴定意见、搜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因此法院裁定,被告人小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决如下:

被告人小明犯非法收购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中,

由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观恶性且社会危害性不大,

自愿认罪且接受处罚,

因而可依法从宽处理。

尽管被告获得了从轻处罚,

但购买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我们必须要重视和坚决制止。

对于野生动物,我们要做到“六个不”,

善待自然,也是守护我们自己。

图源:中国家庭医生杂志社

人类和自然

是生命的共同体,

希望人类都能做到敬畏自然,

和谐共处,

这样我们和赖以生存的地球

才能健康的生活下去。

四会市人民法院编辑部

四会法院开展“打财断血”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今日知多“典” | 机关法人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

原标题:《以案释法 | 世间好物千万种,野生动物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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