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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实践 如何“见效”?

2021-01-12 23: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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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法学会

创新法治实践 如何“见效”?

——“1+4+N”助推法治杏花岭提质增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了总体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筑牢法治基石。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基层法学会建设,就是要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就是要摆在整个基层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框架下来考虑。

杏花岭区作为太原市六个市辖区之一,抓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杏花岭建设,有着三个方面的基本区情:一是人口集聚的中心区,以全市十分之一面积承载了近五分之一的人口;二是地处枢要的核心区,区内驻有省政协、市委、市政府等40余家省、市党政机关,是太原的政治中心;三是转型蝶变中的老城区,改制企业多、国企小区多、积存矛盾多,实现转型发展,法治保障作用尤为重要。近年来,我们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坚强领导下,把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保障,站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不断推进法学会建设强化、工作创新。

在区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杏花岭区法学会成立了党组,健全完善了双月讲堂、主题党课等制度,持续择优吸纳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使会员整体素质和代表性不断提升,并在法治杏花岭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9年,开设了“杏花岭法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举办法治讲座,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万次、开展法律援助373件,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110次,服务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340次,应该说在整个依法治区中的地位、作用都在不断凸显。特别是把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贯彻落实中办《意见》的切入点,形成了以法学会引领,统筹会员、政法干警、综治干部、平安志愿者等四方力量,推动基层网格管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心理服务等多种法律服务资源深度融合的“1+4+N”组织架构,一手为法学会会员搭建开展法治实践、法律服务的平台,解决“组织泛化、活动虚化”的问题;一手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充实专业资源,解决“力量薄弱、支撑不足”的问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在具体举措上,着重突出了“见人”“见事”“见效”三大导向:

一是突出“见人”,着力抓好法学会队伍与基层服务平台的整合。全面推进“区级有所、街乡有站、村居有室”的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成立了法学会、平安办、司法局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区级法律服务所,街乡平安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律顾问等72人组成的法律服务站12个以及村居法律顾问、政法干警、人民调解员、心理服务工作者等980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室147个,初步形成了以区法学会为龙头、区法律服务所为纽带、街乡法律服务站为依托、村居法律服务室为基础、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重点推进法治智库建设,以法学会会员为骨干,建立了由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专业人员152名,全区法律顾问118名共同组成的法律专家库。根据区域人群特点、社会矛盾集中点和专家擅长领域,将专家库进一步细分为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12个专家组,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和群众法律需求“家门前”“一站式”解决,让群众不出社区(村)就能挂上法律服务“专家号”。

二是突出“见事”,着力抓好法律服务与基层具体工作的衔接。依托各级“法治诊所”,推动法律服务站(室)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心理服务室“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8651”工作模式,明确了三级法律服务平台“法治教育、法治培训、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法律援助、法律体检、法治创建、法学研讨”“八项工作职责”,采取“上门送诊、每日门诊、专家坐诊、定期会诊、助困巡诊、集中义诊”“六类诊疗方式”。特别是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解决复杂疑难问题上,实行了以法律顾问“主诊”,以心理咨询师、社区民警、法检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辅诊的“五方联合会诊”。运行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万件,其中五方联合会诊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80余件,为矛盾纠纷化解同步提供法律、心理服务3170件。实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运行目标”。

“8651”工作模式受到中国法学会和省、市法学会充分肯定。杏花岭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被评为2018-2019年度山西省平安县(市、区)。

三是突出“见效”,着力抓好法治实践与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联动。始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瓶颈”、社会治理创新最脆弱的“短板”、社会和谐稳定最直接的“触点”和人民群众最渴望的“红利”,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深度、广度。

坚持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先后为杏花岭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决策、决定提供党规党纪和法律的论证意见11次,参与棚户区搬迁、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8次。对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25次。参与研究制定《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法律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制度17次。协助相关部门、街乡审查土地租赁、设备采购、招标代理等各类合同175次。为部门、街乡提供诉讼法律服务8次。

坚持以主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围绕无人管理楼院业委会组建试点工作,针对业委会组建程序、运行机制、管理范围提供法律依据、提出对策建议,有效推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业委会”“两委对接”,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条块“统”不了、政府“包”不了、群众个人“办”不了的事情,全部纳入“两委”管理范围。结合杏花岭区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的主要做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研讨,归纳提炼了符合杏花岭区实际、成体系、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基层社会治理短板,组织法学会会员围绕加强基层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调研,在摸清现状、查找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管理模式、实行巡办分离、强化考核奖惩、夯实基础保障等建议,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持以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基层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集中宣传和现场答疑。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发动全体会员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不断助力“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三零”单位创建,深入开展“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进楼院、进企业活动,以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化解为切入点,为区委常委牵头协调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了社会矛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的转变。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杏花岭的基层治理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原标题:《创新法治实践 如何“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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