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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男子在微信群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
微信群、朋友圈
已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分享心情、美食、趣事
但绝不是“泄愤”的地方
近日
银川一男子因多次违停被罚心有不满
便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
公然辱骂交警
令他没想到的是
这一冲动的行为
为他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1月6日,黄某某看见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某小区北门路段执勤,因其所驾驶车辆之前多次违停被交警依法查处,心生怨念,于是在某小区微信交流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公然辱骂交警。
接到群众举报后,西夏区一大队民警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至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西花园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黄某某对该事进行调查。经核查,黄某某对自己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辱骂交警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西夏区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 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 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 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辱警袭警、诬告陷害威胁等行为
都是违法犯罪
来源:宁夏交警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银川一男子在微信群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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