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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12月,2人被终生禁驾,20家公司被列为风险运输企业

2021-01-13 13: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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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0年12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12月当月突出违法车辆

▲2020年度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事故多发路段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

案件过程:

2020年12月1日8时10分,余某驾驶豫AR8156重型自卸货车沿220国道由梅颜山往株林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武宁县横路乡株林村路段(220国道1387KM+200M)时,为避让右侧从路口行驶出来的周某驾驶的赣GFJ976小型客车,导致与对向王某驾驶的赣G8K622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及路边设施受损,面包车上乘坐人员一人受伤。

事故分析情况: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小型客车驾驶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余某、周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王某及其乘客无责任。

交警提示:

在道路复杂或者实现条件不好的路段,车辆进出道路时要做到停车观察,确定安全后再行通过。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导致刹车失灵,致使车辆在紧急避让或者转向时发生侧翻,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超载!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原标题:《【五大曝光】12月,2人被终生禁驾,20家公司被列为风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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