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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一个体药店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受处罚

2021-01-13 20: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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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11日,灵台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发现,邵寨镇街道一个体药店内有群众聚集性输液,药店工作人员和输液群众没有佩戴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药店入口处未张贴“佩戴口罩”和“健康码”等提醒标识,店内未建立测温台、患者体温登记簿、发烧患者转诊登记簿等防疫设施,并对现场4名群众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房从业人员王某在无任何执业医师资质的情况下,对当日4名就医群众非法进行了诊断,开具输液处方和中药处方,并进行输液治疗。店内设有诊断桌椅、听诊器、血压计等诊疗器械,现场还查获数张王某之前开具的输液处方,王某行为属非法行医。

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王某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并对该药店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

至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给予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医疗器械、药品和非法所得161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将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坚决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增强防控意识、避免人群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就诊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为个人健康和公众安全负责。

(灵台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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