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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周灿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2021-01-13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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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周灿法官在列。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法〔2020〕341号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让小编带您走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周灿~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周 灿(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2008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一级法官。周灿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用群众易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易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靠着心中凝聚的最为朴素的百姓情结,用忠诚和无私自觉践行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7年11月被评为全区法院“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先后于2015年、2017年、2018年荣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各一次;2019年1月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一、保持坚定的政治品格,坚守良好的职业品质

周灿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核心,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努力彰显司法者的政治智慧和社会担当,促使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高度统一。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应有的职业品质,时刻将公平正义铭记于心。2019年12月初,该院受理了柳州市鱼峰公园管理处与柳州市某索道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且所涉项目群众关注度高,若处理不善,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后果,于是,在征求原告意见的前提下,将案件分流至周灿同志负责的多元化调解团队,以“法官+调解员”的模式进行多元化调解。在一个月里,周灿同志给双方打了20多次的电话进行详细沟通,对他们提出的疑问进行逐一解答,又先后5次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1月初,双方在项目拆除、设备归属、拆除补偿、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逐步达成一致,周灿同志将双方的意见进行归纳后,拟出了长达两页的调解协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签字认可,双方的争议终于得到妥善化解,全市唯一的观光缆车项目得以平稳谢幕。在民事纠纷中,涉及各种项目合同终止、配套设备拆除工作的案件往往是纠纷解决的难点,也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周灿同志将调解工作大胆前移,特别是在城市建设项目中积极发挥作用,妥善化解矛盾,促使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牢记法治初心与使命,立足岗位业绩突出

在司法工作中,周灿同志把职责和使命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在法律上有情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由于办案质量高、效率佳,让每一个来法院的群众,切实感受到周灿同志的热情,对案件的用心,办案时的公心,和对当事人的上心。2017年至2019年,周灿同志收案1939件,结案1937件(其中,调解1083件,撤诉820件),结案率99.90%,调撤率达到98.24%,服判息诉率99.84%,案件改判率0%,案件发回重审率0%,申诉上访率0%,个人工作业绩突出。

2019年1月,132户购房者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柳州市某投资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此案牵涉面广,对辖区稳定有较大影响。周灿同志的团队承办这批集团案件后,多次与上述相关单位和业主代表反复协调,双方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132名购房者全部获柳州市某投资公司赔偿违约金共计50余万元,并及时兑现。据悉,随后类似的100多件系列案未起诉至法院,周灿同志也按照此次调解方案予以解决,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节约了司法资源。周灿同志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创了“五心调解法”,即“爱心”、“耐心”、“诚心”、信心”及“公心”,化解了大量的诉前纠纷和集团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18年12月,周灿同志受邀参加广西女法官检察官律师推进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专题研讨会,并就多元化调解工作经验进行汇报发言。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心为公扎实做人

周灿同志办案始终坚持“法官眼里无小案,小案深藏大智慧”的原则,认为法官办理的是案件,但经手的是权利,关乎的是民心向背,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子。2016年6月,该院开始实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在立案庭组建了1个1+1+N的调解组和5个1+1+1的速裁组,周灿同志负责调解团队工作及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同时,作为该院四个医患纠纷调解室、一个交通巡回法庭的负责人,经常指导并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还经常深入社区指导调解,化解了不计其数的民事纠纷,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个案件的圆满解决,自然为一个矛盾的化解画上句号,也为社会减少了不和谐的因子。但其意义远不止如此。法律的教育功能不可小觑,通过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教育更能让其感同身受。作为该院法官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周灿同志把所经办的“小案件”做成法制宣讲的课件,前往学校、机关、部队、企业、医院、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周灿同志作为宣讲团成员到学校、社区、部队宣讲20余场次,听课群众达4000多人。

让我们为她点赞!

来源:广西高院 、鱼峰法院

原标题:《鱼峰法院周灿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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