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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丨【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四】检察监督促和解

2021-01-13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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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

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检察监督促和解

——曾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

案情回顾

“感谢浈江检察院,感谢办案检察官,多亏了你们,我借出去的钱终于收回来了。”2020年1月19日下午,曾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感谢道。曾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如愿领到执行款。

说起这借出去的钱,曾某可以说是愁断了肠。

一、资金周转困难,借我点钱?

2017年7月2日

温某

兄弟,最近家里做生意资金周转有点困难,能不能借我点钱,按月息2%计算给你。

你要多少?

曾某

温某

呃……大概六万。

回去转给你。

曾某

2017年11月1日

温某

兄弟,上次借的钱还有点不够,想再借三万,我保证明年3月份就还清,利息还是每月2%。

好吧……

曾某

二、还不上钱,诉上法院

2018年8月某日

曾某

已经过了这么久,你那钱还要不要还?

再给我点时间,我保证尽快还。

温某

曾某

这几个月你每次都这么说,再不还法庭见。

我现在没钱,你告我也拿不到钱,给我点时间我会还你的……

温某

2018年10月25日,曾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温某诉至浈江区人民法院。

三、承诺还钱,调解结案

2018年11月某日,法庭

温某

法官,我愿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2019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9万元给原告,若没有还款,则从2017年11月1日起以月息2%计算利息支付给原告。

若被告能按期还款,同意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曾某

2018年11月15日,因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四、再次食言,申请执行

2019年3月20日

曾某

已经过了约定的期限,快点把钱还过来。

我现在真没钱,再宽限我些日子吧?

温某

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温某仍未还钱,曾某再次讨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执行困难,检察介入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温某一直逃避执行,隐匿财产,造成了法院的执行困难。2019年11月21日,曾某见迟迟都拿不到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该案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不具有法定监督情形,同时向承办法官了解到,近期查询到温某名下有两间商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租金共2600元。但因该两间商铺已被抵押给某典当行,若直接拍卖,曾某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六、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检察官:

曾某,我们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法院已穷尽相关执行措施,不存在违法履职情形,该案不具有法定监督情形。但我们了解到,近期法院查询到温某名下有两间商铺租给他人使用,含税评估价格是251556.73元,每月租金共2600元。因为这两间商铺被抵押给了某典当行,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你是普通债权,直接拍卖商铺你不能优先受偿,你是否愿意拍卖?

我考虑清楚了,不需要拍卖商铺来清偿执行款,用这两间商铺的租金来清偿,至还清所有钱之日为止,还要按调解书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曾某

2020年1月2日,新年伊始,承办检察官通过多种途径,终于联系上了温某。

检察官:

温某,你知道逃避执行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检察官,我是真的没钱啊,我现在没有工作收入,在外面还欠了其他人一大笔债。

温某

检察官:

法院查到你名下有两间商铺,价值二十几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你这两间商铺进行拍卖。

千万不要啊,拍卖肯定卖不出好价钱,这样会让我的债务更难还清了。而且我把这两间商铺抵押给了一家公司,我还欠这家公司好多钱,拍卖了我可怎么办呀。

温某

检察官:

欠债还钱,想赖是赖不掉的,你现在已经被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下来法院还可以对你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还可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我保证还,检察官,我那两间商铺每月的2600元租金都交给他,今后如果我有收入也先还债。

温某

检察官:

希望这次你能认识到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之后的措施将会更严厉。

我一定还,我一定还。

温某

在法院的主持下,曾某与温某达成执行和解,曾某一次性领到了15972元的执行款,剩余款项温某承诺用商铺租金还清,每月按时交付2600元给曾某。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遇到欠债不还的老赖,起诉是最有力的方式,但往往有时候即使赢了诉讼,对方也会以各种理由和方法拖欠不还,甚至隐匿财产。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赢张纸”,这就需要债权人在起诉前收集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对方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在起诉前固定对方的财产。切勿盲目提起诉讼,打草惊蛇,最后就算赢了官司,也难以追回欠款。

(一)下列财产均可被执行:

1.金钱类: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

2.财产性权利类: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

3.动产类: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4.不动产类: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5.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不可被执行的财产一般有:

1.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2.必需的生活费用,优先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6.法律规定免于执行的财产等。

如果老赖把财产转移、隐匿了怎么办?

一是对财产,对尚未转移的财产立即提供线索给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对已经转移了的积极查找追回。

二是对人,法院可以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浈江检察

原标题:《小虎专题丨【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四】检察监督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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