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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护身符”,家暴者的“紧箍咒”——随县法院近期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1-13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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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

去公安机关报警?

许多人不知道,人民法院也有一道“护身符”

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

近日,随县法院相继发出两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对家庭暴力,向家暴说不。

案例一

曾女士与韩某结婚近19年,2020年7月3日,韩某对曾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至曾女士鼻骨双侧骨折,同年9月12日,韩某用木制凳子等物品打砸曾女士。无奈之下,曾女士借住到其哥哥家中,但韩某仍继续骚扰。曾女士遂向随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避免申请人继续遭受伤害,该案承办法官立即查阅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最后综合全案证据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韩某对申请人曾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韩某骚扰、跟踪曾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随县法院向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监督执行,以保障曾某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案例二

年近八旬的朱某钊因位于棉纺家属区的房屋拆迁得到一笔补偿款,其子朱某为分得此款,不断到朱某钊家中进行骚扰,严重威胁了朱某钊的身体、心灵健康。

随县法院在2020年12月收到朱某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到其居住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及家中了解核实情况,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至今朱某未再对朱某钊进行纠缠骚扰,使朱某钊的人身安全得到了保护。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赋予司法机关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保护受暴者不受家庭暴力威胁的有力举措。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家事权利义务关系稳定,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发了之,若被申请人“旧病复发”,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随县法院将进一步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普及,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沟通、耐心调解、多方联动、教惩相辅,力求在保护受害人的前提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受害人的“护身符”,家暴者的“紧箍咒”——随县法院近期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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