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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潼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控制群体聚餐性活动的公告
潼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控制群体聚餐性活动的公告
(2021年第2号公告)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散发病例时有发生。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
1、严禁举办20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人员聚集性聚餐活动。“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家庭聚集聚餐原则上不能超过10人。
2、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职工要自觉带头,争做“不聚集,不聚餐”的示范者,带头者,践行者。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测温、验码、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倡导文明餐桌,落实公勺公筷、分餐制。禁止体温异常、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者进入公共用餐场所;从业人员要坚持每天进行健康检查,洗手消毒,严禁带病上岗。
3、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场所、各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要合理安排人员错时、错峰有序就餐,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天对食堂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餐饮容器及附属设施随时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
严格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1、各餐饮经营单位一次接待200人以上(含200人)的聚餐活动,需提前一周向辖区市场监管所书面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接待聚餐活动,同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对确需举办200人以上线下活动的,经各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县应疫领办报备,并按照“谁举办、谁承办、谁负责”“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人数,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聚集性活动禁止有境外、省外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同时,由聚餐承揽单位(含流动餐车)业主48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未经审批报备不得擅自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各村(社区)及时跟进群体聚餐活动,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属地管理责任,并做好全程记录。
三
坚决落实四方责任
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各居民要自觉履行四方责任,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集活动规模。积极倡导婚丧嫁娶简办或缓办,自觉自愿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会聚餐活动。
大道不孤,天下一家。战“疫”仍在继续,防控不能松懈。让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户经营者,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贡献各自力量,同心抗疫,爱我潼关。
(信息公开方式:可打印,可张贴)
潼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0日
原标题:《【疫情防控】潼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控制群体聚餐性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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