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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沈阳中院发布近五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2021-01-13 15: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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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梳理沈阳两级法院2016~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总体情况,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6-2020)》,针对我市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任务目标的实现。

案件审理情况

五年来,沈阳中院审结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计14006件。其中,2016年3216件,2017年2664件,2018年2477件,2019年2763件,2020年2886件。

沈阳市14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层法院(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五年来审结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计39537件。其中,2016年8477件,2017年7482件,2018年8458件,2019年6783件,2020年8337件。

案件主要特点

1.仍有大量的因企业改制引发的下岗、买断工龄、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争议诉至法院。

2.侵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问题依旧突出,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保障仍需加强。

3.过度维权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缺乏理性认识,滥用诉讼权利,过度维权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4.案件诉讼请求多。只有极少数案件是单一诉讼请求,绝大部分案件至少包括两种以上的诉讼请求。

5.新类型案件呈现增长态势,涉及网络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确认劳动关系等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审理难度增大。

6.电子证据普遍化引发劳动者举证及案件事实认定困难。

沈阳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立足化解劳动争议核心工作,努力提升裁审质效

1.积极推进两级法院适用法律统一,提高审判质效。劳动争议审判庭坚持每半年向14个基层法院发送《劳动人事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发改通报》总计10期,对全市两级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指标进行总结归纳。提出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存在的问题及意见,总计约400条,对提高全市两级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起到了巨大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统一裁审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量。

3.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裁诉衔接机制建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加强调解,完善区域调解联动机制。沈阳中院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建立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四方联动机制,有效降低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二)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制定七条工作举措,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裁判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作用。认真开展万人进万企和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三)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方位提升我市劳动争议调解水平

2017年,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受邀在沈阳市总工会组织的8期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上,结合劳动合同的特点对劳动争议领域的重点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讲解,并选取了10余件典型案例,与市总工会一道完成《沈阳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汇编》。

2018年,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为全省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培训班授课,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详细讲解了相关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法律法规演变和具体理解与适用,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合理维权提供了专业知识支撑。

2019年,在全市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会议上,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为全市400余名人民陪审员讲授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解析》,以审判实务和经典案例分析为切入点,就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的典型性问题进行了剖析,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发挥了有效指导作用。

近五年来,沈阳中院通过《法官说法》栏目向全社会推送三十余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案情介绍、裁判要旨和法官点评的方式,对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和宣传,起到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全方位好评。

(四)以问题导向的深入调研为基础,扎实推进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建设

近五年来,劳动争议审判庭有9篇调研成果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获得国家级奖项,5篇调研成果在省级刊物发表并获得省级奖项。吴某诉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陈禹杭诉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入选辽宁省法院参考性案例,多篇案例被评为沈阳市法院优秀案例。完成了《论奖金纠纷的裁判规则》《论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关于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人格混同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等调研课题,以期对劳动争议审判总结梳理,应用于实践。

(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不打烊,多措并举服务沈阳“六稳”“六保”大局工作

为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沈阳市居民就业,沈阳中院先后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法律问题解答》《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二) 》,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法律问题作出明确细致的解答,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劳动者合理维权。

为克服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出行不便,尽快处理案件,让劳动者安心就业。劳动争议审判庭大力开展网上开庭、线上调解,2020年前10个月劳动争议案件结案2543件,同比增长22.44%,结案率82.91%,同比增长17.64,各项审判指标不仅未受疫情影响,反而大幅提升。

我市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诉讼周期过长,程序繁琐,劳动争议当事人诉累较重。

2.劳动仲裁裁决质量仍有提升空间,判决变更仲裁裁决结果的案件仍大量存在。

3.劳动人社部门、仲裁部门、法院法律适用标准难以完全统一,导致仲裁审判衔接仍存在不足。

4.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5.企业工会作用有待加强,工会法在劳动争议审判中落实不足。

6.中小民营企业不规范用工行为较为突出。

7.劳动者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不高,维权知识显著不足。

8.劳动行政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尚需加强。

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裁诉衔接机制建设

1.建议将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劳动争议仲裁逐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杜绝无合理理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现象,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

2.推进劳动争议要素式审判(裁决)。针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与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共同总结和归纳出共同的必查要素,统一裁审标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和司法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3.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劳动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互相学习沟通,在仲裁和诉讼中统一适用。

(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市总工会加强工作协同,深化党委、政府主导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工会等部门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联调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相关制度,推动镇(街道)建立完善调解组织,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

(三)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广泛运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解决劳动争议,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违法单位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畅通劳动者投诉渠道,通过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拖欠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的行政处理,在根源解决劳动争议,切实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用工。

(四)建议行业协会针对本行业特征,强化行业内自律约束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内企业用工现状和问题,对行业内存在的用工普遍共性问题尽早预警、及早化解,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反馈。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可在提供范本合同、规章制度合规审查等方面加强指引防患于未然。

(五)建议企业全面规范用工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点予以谋划。一是重点加强工资支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奖惩管理的流程化、制度化。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及内容。三是积极组建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

(六)建议劳动者全面深入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避免片面理解法律法规。坚持理性维权,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增强时效意识。

近五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姜某与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服务期协议的主体与期限可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2.马某与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违规操作即使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王某与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

4.马某与甲公司、乙派遣公司、丙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及用工、派遣二单位的责任承担

5.吴某与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6.刘某与甲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用人单位出于管理需要暂缓发放劳动报酬不应视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7.李某与甲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8.孙某与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合理调整是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的重要内容

9.张某与甲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用人单位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暂时停止支付工资

10.李某与甲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劳动者疫情期间因单位安排出差滞留湖北应当按正常劳动获取工资

原标题:《保障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沈阳中院发布近五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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