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谈案说法| 雨山法院:前科累累“八进宫”,90后男子专盗沿街商铺再获刑

2021-01-13 15: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90后男子叶某,10年内先后7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可叶某多次锒铛入狱却仍不知悔改,结果又栽了进去。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区通过撬门把手的手段进行作案,多次盗窃店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50元。

2020年6月26日凌晨,被告人叶某在花山区通过使用活动扳手,撬开一家集成灶店铺门锁及一家母婴店铺门锁,未窃得店内财物。当日凌晨,叶某使用相同手段,撬开某土菜馆店铺门锁,窃得店内人民币70余元。2020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在雨山区通过使用活动扳手,撬开某快递服务站店铺门锁,窃得店内华为牌荣耀30S型5G版手机一部(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00元),香槟金色VIVO牌Y81型手机一部(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元)。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使用活动扳手,撬开某母婴店铺门锁,窃得店内人民币280元。

另查明:被告人叶某于2020年7月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叶某处扣押荣耀华为牌30S型5G版手机一部、香槟金色VIVO牌Y81型手机一部,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已经着手实行涉案第一起、第二起盗窃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事诉讼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叶某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要吸取以往犯罪的教训,切不可重操旧业,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对累犯进行更严厉的制裁。同时,年关将近,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店铺内晚上无人看守,最好不要放置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加强防范意识,做足防范措施,不要给窃贼可乘之机。

原标题:《谈案说法| 雨山法院:前科累累“八进宫”,90后男子专盗沿街商铺再获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