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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89期】法官耐心促和解 七年不懈使案结

2021-01-13 16: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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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黄某及其家属将一张12万元整的银行转账业务凭证交到武鸣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上,两件长达七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和解并履行完毕。

2013年1月18日,被执行人黄某驾驶超载多功能拖拉机从武鸣府城方向往仙湖方向行驶,原告李某的儿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覃某相对方向行驶。因黄某驾车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其所驾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因失控侧翻向前滑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当场死亡、李某儿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武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儿子负事故次要责任,覃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分别付给李某及覃某家属丧葬费17500元。后李某及覃某家属向武鸣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年11月,法院判决黄某分别对二受害人家属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及覃某家属于2014年向武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而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家属称黄某服刑期满后未返家,家中也无财产可履行。2015年1月,得知被执行人黄某返家后,武鸣区法院多次通知黄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组织双方就如何履行该案进行商谈,但黄某依旧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做任何还款计划。鉴于黄某拒不配合执行,武鸣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2015年9月,武鸣区法院经李某申请,向其发放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司法救助金不能解决申请执行人因案件无法执行陷入困境的根本问题。执行法官持续加强了对该案的执行工作。2016年8月,黄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支付了2000元履行款给李某后,因其患病长期服药也不能外出务工赚钱,只能在家务农简单维持生计,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使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的状态。

但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2017至2020年间,法官继续在双方当事人间走访,不断跟进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情况,并对他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终于在2021年1月8日,案件迎来了转机。执行法官再次向黄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后,黄某的3名家属当场承诺于1月20日之前支付履行款,除去之前法院执行的款项外,每件案件一次性支付6万元整,共计12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及覃某家属均同意上述履行方案。1月12日,黄某家属将代为履行的共计12万元履行款汇入了法院指定账户内。

法官说法:

“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后仍不能执行的情形。司法实践中,通常当事人都认为打赢了官司,提出了申请执行,就能实现自己胜诉权益,如果不能实现,就是“执行难”。其实不然,如果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当事人可能难以实现胜诉权益。

近年来,武鸣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等途径,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传递司法温暖,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韦耿明

图片:武鸣法院

原标题:《【总第589期】法官耐心促和解 七年不懈使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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