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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设的公告
为加快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同时打造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特色生态城市,推进落实香格里拉市纳赤河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修复项目的建设,促进香格里拉东北片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在《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规划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范围:西至康定路,东至山脚线,南至桑拿河,北至香格里拉东外环线,《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约8.56平方公里,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年限为2015年至2030年。
二、香格里拉市纳赤河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修复项目位于香格里拉东北片区,建设范围为安定路——香格里拉大道河道段及香格里拉大道以北部分区域。项目总面积:605450㎡(含在建面积81144㎡项目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实施,其中一期实施面积223488㎡(含在建面积81144㎡),二期实施面积122937㎡,三期实施面积42413㎡,四期实施面积216612㎡。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按规划要求建设。
四、在控规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严格禁止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一经发现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地类和用途,耕地、林地、水面等要维持现状。
六、在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外观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与当地传统建筑风貌及控规规定相冲突。
七、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对控规范围内建设行为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对香格里拉东北片区规划区控制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及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八、禁止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建设房屋及其他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迪庆州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执行。
九、香格里拉市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建设活动按规划要求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举报电话:0887-8224444。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4日
原标题:《关于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县城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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