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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以案释法鸣警钟 换届纪律需严守
以案释法鸣警钟
换届纪律需严守
正当全州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之时,为进一步严明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保证换届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有序推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本期推出换届选举法律法规,以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村(社区)党员、群众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珍惜手中的选票,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利,切实选出一支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案例一
湖南省株洲县某镇查处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党员拉票行为。
2017年2月上旬,湖南省株洲县某镇某村党员何某,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在村“两委”换届前夕,与其母亲姚某(党员)商议后,通过委托他人或本人上门拜访、发微信、向部分党员赠送香烟等方式,要求他们为自己投票,违反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活动。
该镇纪委根据调查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何某和姚某组织、诱使他人投票,分别给予何某、姚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
浙江省天台县某镇查处某村村委会换届中村民发微信红包拉票行为。
2017年2月6日上午,浙江省天台县某镇某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该村微信群“快乐创业某之家”(群内共有123人)中发放红包60个共100元,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
该镇根据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戴某存在贿选行为,取消其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四川省甘洛县某镇查处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撕毁选举结果公示榜行为。
2017年3月10日,根据换届工作安排,四川省甘洛县某镇某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下午16时45分投票结束后,当选举工作人员对选举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时,村民曲某(女)突然冲上去,将工作人员刚刚张贴好的公告扯下并撕毁,严重破坏了该村正常的选举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曲某存在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曲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
海南省澄迈县查处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伪造选票行为。
2016年7月,澄迈县某镇某村党支部委员沈某在负责该村推选村民代表的过程中,为保障其胞弟能够顺利当选村民代表,指使他人伪造选票数张,安排他人在多张选票上填写其胞弟的名字,并组织人员围堵在票箱周围大声喧哗,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伪造的选票投入票箱,造成选举结果无效而重新组织选举,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沈某存在以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行为。该镇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沈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视频来源:勐海发布
素材来源:迪庆普法
原标题:《【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以案释法鸣警钟 换届纪律需严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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