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1-01-13 18: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防火敲响警钟!

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天政发〔2021〕1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0〕6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全市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及防火区域

结合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及林缘草缘地带(含园地)。小陇山林区、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市区南北二山、县城周边等重点林区为高火险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防火区和高火险区)。

二、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气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或在春节、元宵、春分、清明等传统民俗节日和“五一”、国庆假期等高危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进入林区、草原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即: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点火把;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加强辖区内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护林员、草管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草原区、景区的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林地、园地等林草承包经营单位、个人以及林区、草原区施工单位和住户,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管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活动,强化公众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公众防火观念,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及“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市、县区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本命令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随时做好应急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市长 王军

2021年1月5日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爱天水报道

原标题:《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