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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对损害营商环境的33种行为“亮剑”

2021-01-14 18: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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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唉声叹气的

别提了,最近我的企业又被罚了5万元。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去年,我县推出了安商“红黄榜”网络评价机制。相关链接:《11月“红黄榜”发布,看看哪些单位上榜.......》《万载12月“红黄榜”发布,这些单位上榜!

评价机制出台后,每期不光公布“红黄牌”,还公布了各个企业对单位的投诉意见。有一些单位或多或少存在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等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

如何整治?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1月13日,中共万载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体(扩大)大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万载县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审议稿)》。

相关链接: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明确了对以下33种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积极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万载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

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 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乱揽储的;

2. 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

3. 违反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或暂停审批的事项仍不停止审批的,对国家明令取消的证明、材料仍然收取的;

4. 违反规定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审批条件、资料的;

5. 对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或拒不执行的;

6. 未建立公开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和投诉举报制等各项效能管理制度的;

7. 采取行政命令、强买强卖,强制有偿服务的;或将应由监管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

8. 把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咨询、办理证照等服务和应履行的职责,非法转交由中介服务组织咨询和办理并进行收费的;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核准、备案代理活动的;对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行为不依法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 对已审批的事项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不监管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 对政企圆桌会议问题清单落实和整改不力的;

11. 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诉求办理不力、处理不公、回复不及时,或者存在其它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

2

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责任: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2. 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3. 因发生损害营商环境重大案件、恶性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 因擅自使用临聘人员或不具备行使公权力资格的人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 擅自要求企业停产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

3

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股(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 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服务质量差或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

2. 不正确履行“营商专员”职责,未做到“三个一次”的(“三个一次”,即每月对企业开展一次实地走访,每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一次交流,每月为企业落实一次问题);

3. 办理涉企案件不规范,随意对企业采取搜查、扣押、冻结、查封、拘留、逮捕等措施的;

4. 对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拖拉敷衍、推诿扯皮,或有其他不作为、慢作为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不予受理、办理而不告知理由的;

6. 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申请类事项办理工作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 未按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而让管理服务对象多跑路,引起投诉或媒体曝光的;

8. 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

9. 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的;

10. 向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放贷、借贷资金,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的;

11. 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的;

12. 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

13. 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度假、娱乐保健、高档消费等活动安排的;

14.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

监督检查及成果运用

01 丨 畅通线索收集平台

通过政府服务热线、政企圆桌会议、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查实的,给予300-600元不等的奖励。县纪委县监委不定期实行电话回访,随机抽取办结事项,了解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

02 丨 曝光反面典型

严格落实《万载县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提升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人和事,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由县纪委县监委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03 丨 强化成果运用

问责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单位主要领导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评先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2020年12月,我县还和湖南浏阳签订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成为宜春市率先启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县市区。跨省两地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从此更加方便快捷、驻地归属感得到进一步提升。(相关链接:便民!万载、浏阳政务“跨省服务”来了

通过多措并举

相信我们的营商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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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载对损害营商环境的33种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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