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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适用《民法典》审结第一起案件

2021-01-14 17: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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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原告甘肃某某公司向该院主张的诉讼请求中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结了该起案件,也成为德令哈市法院第一起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

经审查,原告甘肃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履行合同。2020年11月3日原告甘肃某某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其中的一项诉讼请求是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虽在民法典实施前提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确认解除合同的主张。

类似于该案这样的情形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是普遍现象。所以在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着重要处理好新旧法的冲突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确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在法律适用的溯及力问题上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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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图: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适用《民法典》审结第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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