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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交通事故”背后的黑手

韶司在线
2021-01-14 16: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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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背后的黑手

——黄某、丘某敲诈勒索案

【场景1】

时间:2019年7月28日凌晨4:00

地点:浈江区通天坡某宵夜档

故事从一场夜宵散场后开始……

凌晨四点的韶城,有着沉睡梦乡的普通人,也有着早起忙碌的打工人,还有一群年轻小伙,辛苦一天,吃点夜宵,酒饱饭足,准备回家,小杨就是其中之一。

“走了哟老顾,我要回去好好睡一觉了。”喝了几杯啤酒、有点儿微醺的小杨朝着夜宵店老板老顾喊道。

“要不你在这睡一下再走?喝了酒就不要开车啊。”老顾担心地皱了皱眉。

“没事,这么晚了不会有警察查车的,再说我也只是喝了一点啤酒,还清醒着呢。”小杨说罢便驾车离去……

【场景2】

时间:2019年7月28日凌晨4:15

地点:浈江区大塘路豆芽井路段

“和我在成都的街头走一走~~”小杨轻哼着《成都》,驾车行驶在大塘路豆芽井路段。

前方出现一辆小轿车,开得很慢。

小杨打开了左转向灯,准备从这辆车的左侧超车。没想到,前车也向左侧摆了一点,原本两车道的狭窄道路被他占据了中线,小杨只好放弃超车。

“明明是直路,怎么还开这么慢?”小杨一天的好心情被缓慢驾驶的前车渐渐消磨。

前车终于让出了左侧道路,小杨乘机加速借道超车,谁知道车还没有超过去,一个男子骑着蓝色共享单车迎面驶来——

“吱—— 嘎吱——”急促的刹车声从小杨的车处传来,共享单车摔倒了路边,骑车男子也倒在了地上。

“坏了坏了,该不会是撞到人了吧?我还喝了点酒,早知道听老顾的不走了。”小杨懊恼着,急忙下车查看倒在地上的男子。

“你没事吧,撞到哪啦?”小杨急切问道。

“你怎么开的车啊,哎哟我的头好痛啊!”男子摸着自己的头,气急败坏地说道,“你看,我的耳朵都流血了!”

看见男子手上的血迹,小杨紧张地问道:“我刚才超车前没看到你呀,而且我也开得不快,应该没啥大问题吧?”

“你撞到人你还有理了。你是不是还喝了酒,看你一身酒气的样子,你看怎么解决吧!”男子怒气十足。

“那你想怎么解决,要不我陪你去医院看看。”小杨酒后驾车,非常心虚。他把男子扶上自己的小车,准备送往医院治疗。

【场景3】

时间:2019年7月28日凌晨4:25

地点:浈江区铁路医院门前

送医途中,男子拨打了手机,然后告诉小杨:“我要报警。”

小杨慌了:“不要报警,我们可以私了。”

男子把手机递给小杨:“你自己跟警察说吧。”手机听筒里传来一个威严的声音:“你开车撞伤了人,现在又逃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我们会对你从重处罚!”

小杨更紧张了,忙说:“警察同志,我是带他去医院检查呀,怎么就是肇事逃逸呢?再说,伤情不严重,我们愿意私了。”

男子从小杨手里拿过电话,挂断了。天气很闷热,虽然车上开了空调,但是小杨还是觉得背脊上都是汗水。

到了铁路医院门前,小杨对男子说:“咱们私了吧?”

“那你拿20000元给我吧。”男子很爽快。

小杨一愣:“这么多?我看你这伤也不严重呀,我们先去医院检查了再说。”

“这个时间,医院也没有医生上班,不去检查了。要不你拿10000元给我!”

小杨说:“我身上也没有10000元呀,还是去检查了再说吧?”

“不去检查了,你给6000元就行了。”男子很蛮横。

“好吧,我打个电话叫朋友送钱过来。”小杨拨通了老顾的电话。

【场景4】

时间:2019年7月28日凌晨4:40

地点:浈江区通天坡某宵夜档

老顾正在给顾客A和顾客B买单,他的手机响了:“老顾,我刚才撞到人了,他耳朵都流血了,说要我赔6000元,你能不能先借点钱给我?”

“啥?撞人了?叫你喝了酒别走了你不听!”老顾说,“你现在在哪里?”

“我们现在铁路医院门口,他不肯进去检查,要我给钱就行了!”

“要不,你先等等,我过去看看。”

“怎么了,老板?”顾客A问。

“一个朋友刚才撞伤人了,对方不肯去铁路医院检查,说拿钱就行了。”老顾有点心烦意乱了。

“哦,这么奇怪?”顾客B说,“叫你朋友小心一点,可能是‘碰瓷’哟!”

一语惊醒梦中人!老顾好像明白了:“对啊,可能是碰瓷,我过去问问情况。”

顾客A说:“你先过去吧,我马上叫两个朋友也跟着过去看看。”

“好!”

【场景5】

时间:2019年7月28日凌晨4:50

地点:浈江区铁路医院门前

老顾来到铁路医院,只见小杨和一名男子坐在铁路医院大门口。

看着男子死活不肯去医院检查,老顾心里已经明白了七八分。他对小杨说:“不着急,我已经叫了人送钱过来,马上就到!”老顾的声音很大,其实他是故意说给男子听的,想先把他稳定住。

五分钟后,顾客A和顾客B带着两人来到了铁路医院。

顾客A问男子:“怎么回事?”

男子很慌张:“他开车撞伤了我,我要他赔钱。怎么,你们想打人呀?”

顾客B说:“我们不打人,先看看你的伤口吧?”

“不用看,不用看。”男子用手捂住耳朵,往后躲,不肯让人看他流血的“伤口”。

顾客A一把抓住男子的手腕,迅速从裤袋里掏出了一副手铐,将男子拷上了!

顾客B和另外两人掏出证件说:“我们是浈江刑警!”

正是无巧不成书,原来顾客A和顾客B是浈江公安分局刑警队的小张和小李,他们刚刚执勤完毕,准备吃了夜宵回家休息,没想到搂草打兔子,恰好碰上了这件事情,于是他们赶紧召集了两位同事一起赶到,抓住了“受伤男子”。

【案件回放】

时间:2019年7月28日凌晨2:00

地点:浈江区安全北路

戏精组团,

看看“碰瓷”团伙如何花样百出

原来,王某(“受伤男子”)和黄某、丘某是一个碰瓷团伙。三人商定由黄某负责驾驶车辆在狭窄路段缓慢行驶,迫使后面车辆超车,制造“碰瓷”条件,王某负责骑共享单车假装被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丘某则予以协助。

分工完毕后,三人来到韶关市浈江区安全北路停下车辆,将一辆哈罗共享单车的车锁破坏后,王某骑上共享单车,黄某和丘某开车尾随,在周边路段迂回寻找作案的目标。小杨正好开车经过,他浑然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三人选定的“待宰羔羊”。

黄某驾驶凯美瑞轿车故意开得缓慢挡在小杨车前,王某骑着共享单车,主动蹭上小杨迎面驶来的机动车,迅速倒地不起,见小杨停车后便拿出预先准备好的“黄鳝血”,涂抹在耳朵上,假装受重伤状。而送医院途中,王某拨打的报警电话,当然也是假的,接听的对方其实是他们的同伙。总之,一切都是一起有预谋的碰瓷事件。

2019年8月,黄某和丘某先后落网。

【定罪量刑】

案件移送到了浈江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中黄某等人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利用小杨喝酒开车的违法事实,假意报警,从而威胁小杨并妄图获取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审查查明,黄某、丘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黄某等人在着手实行犯罪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0年4月13日,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丘某敲诈勒索案依法提起公诉(王某已死亡)。经审判后,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千元,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有的则是利用自身原有损伤,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向全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浈江检察

原标题:《【以案释法】 “交通事故”背后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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