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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原州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作为中国的传统习俗
燃放烟花爆竹
是表达喜庆的一种形式
殊不知
在一声声爆竹巨响的背后
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
等诸多危害
近日,原州区一市民
心存侥幸心理
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和通告
在市区禁限放区域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原州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
依法行政处罚
1月12日8时30分许,南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遂立即组织值班民警在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排查。经排查,系辖区一理发店业主武某某在其门店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制止了武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带回所内作进一步审查。
经查,1月12日8时30分许,武某某经营的理发店开业。为增添喜庆气氛并吸引顾客,武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事先购买的烟花爆竹,造成了大气污染和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经询问,武某某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武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分局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广场街道、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商场饭店、沿街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张贴通告并向群众讲解、宣传相关法律、条例,还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倡导群众文明过节和举办各类庆祝活动,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关停了两家烟花爆竹销售门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州公安提醒
春节将至,原州公安致力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组织应急分队、各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巡查、排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教育一片。希望辖区单位、商家、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不在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条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放烟花爆竹
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从我做起
原标题:《严查!原州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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