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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法院:诉讼之前重调解 调解之后促执行
1月12日,经过隆化法院调解员的倾心调解,促成了一起借款纠纷的调后履行,当事人刘某将到期借款及利息60万元送至法院当场支付给许某,矛盾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8年7月20日,刘某做生意向许某借款59万元,并约定按月息1.2%支付利息。因生意亏损,许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0年4月诉至隆化县人民法院。2020年4月17日,经调解员林莹、闫振海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于2021年1月30日前返还许某借款本金59万元,支付利息6万元,本息合计65万元;如刘某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上述约定的利息作废,刘某除应返还本金59万元以外,还应以尚欠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2021年元旦之后,协议达成后,眼看履行期已届满,刘某并未如约履行,隆化法院调解员主动与刘某联系,通过电话提醒其“还款期限将至,望提前做好准备”,督促其履行债务。2021年1月12日,刘某携款60万元来到法院第三接待室,称经多方筹借,只凑到了60万元,希望能够得到许某的谅解,再免除5万元利息。调解员及时将许某约到法院,并与其讲明刘某的请求。许某当即表示“可以接受”。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了交接,许某兴奋地取回了60万元,此案彻底终结。
一直以来,隆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本着“审执一盘棋”的思路,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将审判与执行相衔接,执行工作前移,注重矛盾纠纷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实质性化解,同时还注重促成债务人当场履行或部分当场履行,不能当场履行的事后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敦促、提醒义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前,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这种办案理念,既确保了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也减轻了执行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隆化法院
原标题:《隆化法院:诉讼之前重调解 调解之后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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