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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尺度 办案有温度:弱势群体不应被挡门外——深州法院民一庭办案手记
法律有尺度 办案有温度:弱势群体不应被挡门外
——深州法院民一庭办案手记
➤ 民一庭 张蜀敏 郗聪聪
2021年1月5日下午,67岁的姚某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因为 “啥也不懂”的他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47805.06元的赔偿款。
2020年8月28日6时许,被告郭某驾驶冀Axxxxx车沿保衡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保衡线与深州市泰山路交叉口(保衡线110公里)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原告姚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郭某驾车逃逸,此事故经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姚某无责任。
2020年10月13日,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后,民一庭法官郭超及法官助理张蜀敏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手续。在给原告送达手续的过程中,郭法官和张助理了解到姚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其丢了工作,以他现在的身体状况很难再就业。在与被告的诉讼中也没有经济能力去支付律师费用。面对脾气略显急躁、丝毫不懂法律常识的姚某和其提交的杂乱无章的证据,法官助理张蜀敏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耐心向姚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程序并告知了应当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
经过人身司法鉴定和车辆损失公估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后,本案于2020年12月16日如期开庭,因涉及驾车逃逸的被告郭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所以无法进行调解。12月17日,本案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为让生活拮据的姚某尽快获赔赔偿款,郭法官多次与被告保险公司和在事故中逃逸的郭某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为二被告说明原告姚某的具体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保险公司如期将案件款打入法院账户,郭某也将四处筹借来的20000元赔偿款及诉讼费一同打入了法院账户。
当天下午,为避免高龄的姚某白跑一趟,法官郭超在反复确认赔偿款全部到账后,立刻电话通知姚某到法院支取赔偿款。填写支取案件款的表格时,姚某歪歪扭扭地写着名字的同时还不忘向法官表达谢意,实在没想到什么都不懂、请不起律师的自己能够这么快领到赔偿款。再响亮的司法口号,也不及个案当事人具体司法案件参与后的现实感受。这个艰难的冬日,法院里又多了一丝温暖。
法官寄语
郭法官表示: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条例,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在办案过程中,要沉下心耐心为当事人做好普法工作,尤其是那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弱势群体,更要急人之所急,给弱势群体多一些帮助,让当事人多一点慰藉,把司法温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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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有尺度 办案有温度:弱势群体不应被挡门外——深州法院民一庭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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